《建安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三个政策性文件意见于7月30日—8月5日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3条。意见一是住宅用地应列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进一步激活农村建设用地死寂局面,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加快中心村建设,规划政策、土地政策、产业政策应形成合力,以在郑许融合的大背景下取得大发展。三是要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但更要从制度上保护农民的利益,要对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毫不手软、坚决打击。
二、意见处理。
我局对以上3条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关于意见一,由于《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界定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虽然我区是试点地区,但也不能突破该明确规定,故该条意见不能采纳;对意见二、意见三,结合我区实际予以采纳。
特此说明,感谢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安区分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