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扶贫资产运营效益,发挥扶贫资产在推进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 市委农办 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21〕16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了《许昌市建安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1年11月19日前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xcxfpb5115993@163.com
2.电话:0374-5111193
3.通信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8115 邮政编码:461100
附件:《许昌市建安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许昌市建安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