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有关规定,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开展了我区农村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划分工作。经过现场勘查、科学论证,许昌市建安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起草了《关于划定建安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至4月2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网站反馈:通过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点击“互动交流-书记区长信箱-我要写信”栏目直接填写意见建议后提交,由该栏目管理单位交办意见征集单位。
2.电子邮箱反馈:s5116166@163.com
3.信函反馈: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二楼许昌市建安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收件人:李景伟,联系电话:0374-5119018,邮政编码:461100。
4.电话反馈:0374--5119018
附件:
关于划定建安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划定建安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起草说明.docx
许昌市建安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