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建安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3月27日至4月27日,在建安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征集活动已结束,许昌市建安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未收到有效的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感谢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
许昌市建安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