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
三、实施主体
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一)区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填写节能登记表和节能承诺并且不再进行单独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三)符合节能审查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区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正式节能审查请示;
(四)河南省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不给予受理。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六、承诺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提交资料完善),办理股室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相关材料;对不予受理的应依法告知理由;咨询评估(专家评审),30日内完成,项目情况复杂的,可延长60个工作日,时间另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7日内完成。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新元大道创业大楼三楼3026房间
九、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丁镇平 0374-5118820 15136860199
十一、投诉电话
0374-5135707
十二、咨询方式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