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发改审批〔2024〕20号
许昌市建安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建安区城市更新绿化镜水路疏密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建安城管[2023]10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建安区城市更新绿化镜水路疏密提升项目。
二、建设规模与内容:
2024年建安区谋划对镜水路疏密提升项目。该项目总面积约20354平方米。
三、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
四、本项目总投资437.0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配套资金。
五、该项目可研报告中的节能篇章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要求。
六、项目法人需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及重要原材料等环节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七、如需对本项目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审批机关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项目单位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希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制定设计方案,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投资科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