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 县级
2024-07-08 2024-07-08 10:30

许昌市建安区义务教育招生问答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7-08 10: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建安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问题到哪里咨询?

答: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许昌市城区如果所在的房产不知道属于哪个区,请与住所地的社区联系,社区归哪个区(行政区),就向那个区的教育部门咨询。咨询方式可采取电话咨询或到所属教育部门或学校咨询。建安区城区学校咨询电话公布如下:

建安区局属各学校及各乡镇招生咨询电话:

二、建安区小学和初中入学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入小学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

2.具有建安区户籍或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或外地户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入初中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建安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3.外地户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准入类的小学毕业生。

三、符合入学条件后如何进行报名? 

答:1.城区小学、初中招生:

7月15日至7月25日期间,由各招生学校提前发布公告,明确招生时间(每校至少安排两天时间),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片区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学校负责审核材料并实地核实,对接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进行核验。学校审核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体局,8月1日至15日区教体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核。8月23日前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导入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由区教体局、学校完成投档录取工作。

各招生学校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录取结果,8月26日前通过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录取公告等形式公布录取结果,安排学生到校报到。

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学校就学资格。

2.乡镇小学、初中招生

各乡镇学校(含民办)中小学的片区划分及报名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实施,小学按划定的片区招生,中学招收各自乡镇的适龄儿童。

四、户籍与房产均在建安区内的如何入学?

答:有建安区户籍和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可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公租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合同、经济适用房相关手续。

五、具有建安区房产但没有建安区户籍的如何入学?

答:无建安区户籍,但父母具有建安区房产,持公安部门办理的房产所在地居住证,按房产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房产持有人居住证。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房产持有人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合同、经济适用房相关手续。

六、三代同居的孩子如何报名入学?

答:三代同居指适龄少年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无迁入迁出记录,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父母在许昌市区及建安区无其他自有房产,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

3.父母无房证明。(由学校统一登记后到许昌市、建安区两级不动产处开具无房证明)

七、拆迁户子女如何入学?

答:(一)非货币化安置拆迁。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学区可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

(二)货币化安置拆迁。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超过两年仍未购房,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拆迁户子女入学现场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拆迁合同。

3.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开具办法同第六问)。

八、具有建安城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如何入学?

答:可按户籍所在地学区按报名程序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本。

2.房屋租赁合同。

3.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开具办法同第六条)。

九、随迁子女如何报名入学?

答:随迁子女是指在建安区居住务工或经商人员的非建安区户籍人员子女。城区的随迁子女入学统一由各报名学校核实信息、分类登记入学信息,各学校具体负责。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1.劳动合同。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建安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保凭证。建安区内用工单位给员工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建安区社保缴费凭证(同时具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3.居住证及租住合同。建安区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工商营业执照。建安区内经商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须提供3个月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注册地实际经营。

2.居住证及租住合同。建安区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十、学生想上民办学校,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想上民办学校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的民办学校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

2.民办学校的招生费用。要了解清楚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综合考虑孩子意愿、学校特色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理性、慎重选报民办学校。

3.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城区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如果摇号未中的学生,不能到原学区报名,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及预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