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 县级
2022-12-12 2022-12-12 15:30

许昌市建安区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计划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2-12 15: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中央“双减”政策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及许昌市教育局《许昌市主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许教基〔2022〕110号)要求,现就 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的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建安区教体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教体局负责本辖区内学校招生和入学监管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相对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原则。

(三)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逐步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确保2022 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四)坚持公办学位为主原则

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五)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跨区招生、超范围招生。

(六)坚持公平、公开原则

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三、招生对象

1.小学: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建安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2.初中:具有建安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初中招生

2022年建安区城区公、民办中小学不再采用网上报名,7月20日至7月30日期间,由招生学校提前发布公告,明确招生时间,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需在片区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学校负责审核材料并实地核实。学校审核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体局,8月1日至15日区教体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核。8月20日至8月27日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导入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由区教体局、学校完成投档录取工作。

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学校审核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二)乡镇小学、初中招生

各乡镇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学生的报名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实施。

(三)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城区的随迁子女入学统一由各报名学校核实信息、分类登记入学信息,各学校具体负责。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区教体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

各乡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乡校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由教体局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制定方案,确保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优化学校布局

要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结合城乡新建学校规模,合理划分学区。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三)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构建高质量体系,促进区域内优质均衡,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四)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通过提高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比例的方式,为薄弱初中学校的学生升入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增加机会、减少难度,引导小学毕业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科学规划初中阶段学习生涯,促进各初中学校生源均衡。2023 年,中心城区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分配生比例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五)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乡校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六)严查非法办学行为

区教体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格控制班额招生

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新招收一年级和初中新招收七年级不得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八)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各乡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九)严格落实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十)加强监督问责

各乡校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取消各种评优评先资格,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十一)加强招生宣传

各乡校要利用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宣传,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