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及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转学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转学程序
依据省、市有关转学及学籍管理工作的要求,各学校要制定学生转学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因转学造成大班额。
(一)起始年级转学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在学年上学期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二)非起始年级转学
其他年级学生如因户口迁移、父母(监护人)工作变动以及其他情形需要办理转入手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本校就读要求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经学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校长签字交由教务处办理。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但学校暂无学位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申请备案表,待学校有空余学位后,按申请备案表编号次序通知学生入学。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证明材料由学校留存,并同时办理学籍网上转学手续。
(三)民办学校转学
起始年级转入民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确有特殊情况需转入民办学校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区教体局、市教育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和公开机制,对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名称,入学年份,转学理由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严禁违规转学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规范转学工作,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乱挖生源,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