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 县级
2024-08-28 2024-08-28 16:11

建安区学籍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8-28 16: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建安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及《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建安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学籍记录学生基础信息,反映学生教育轨迹,是对学生进行管理、开展困难资助、考试招生的重要基础信息。学籍关系学校精细管理和考试招生秩序,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职责。各中小学校要切实肩负起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增强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加快解决问题学籍,防范出现新的学籍管理问题。

二、加强精细管理,进一步提升学籍管理质量水平

1.做好学籍建立工作。认真做好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一生一号,不漏一人”。严肃处置中小学在校生无学籍情况,严禁出现招收学生不建学籍现象,对因违规招生和起始年级建籍工作疏漏造成的无学籍问题,要倒查追责,严格审核非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建籍。

2.提升学籍信息质量。按照要求规范填报学籍信息,做到应填必填,加强信息核对,防范虚假、错误信息录入学籍档案。要按照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处理转学、升学、休学、复学和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防止因处理不及时、不按流程操作、违规操作等引发问题学籍。因学校原因造成学生信息错误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及时处理问题学籍。对问题学籍及时提供佐证材料或作删除处理,及时、定期核对排查问题学籍,确保人籍一致、信息准确,不允许累积问题学籍。

4.加强招生、转学工作管理。严格落实区招生文件精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中心校牵头,具体负责本辖区招生及学籍建立工作,局属学校负责本学校学籍建立工作,坚决杜绝因违规招生引发的后期学籍建立问题。

各学校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学生转入转出必须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规定,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避免出现人籍分离等现象。禁止学校存在长期无学籍的学生,禁止出现空挂学籍问题,区教体局将对违规招生和学籍建立问题进行通报。

5.加强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做好学籍管理员配备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时限及质量要求明确的学籍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学籍管理员业务培训,保持学籍管理员队伍相对稳定,及时解决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学籍管理业务水平。

三、及时查处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秩序

各中心校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乡镇内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和建安区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每学年至少对辖区内学校进行一次学籍摸排、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区教体局将采取抽查与举报核实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学籍专项督查,利用逐生核实、资料比对等方式,进行过程性督导检查。严查重处中小学在校生无学籍、违规招生、违规转学造成人籍不一致等问题。对于查实的违规问题,追究学校的主体责任,切实以严格的管理、严肃的追责,维护规范有序的学籍管理秩序,促进全区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