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 县级
2025-01-06 2025-01-06 16:10

许昌市建安区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1-06 16: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亲爱的学生和家长同志们: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全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使你们充分了解有关资助政策,我们汇编了《许昌市建安区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供你们参考。

一、学前教育

(一)生活补助费

1.资助对象: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其中原建档立卡儿童不限于普惠性幼儿园。

2.资助标准:600元/生/年。

3.申请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60日内由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保教费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前教育在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2.资助标准:600元/生/年。

3.申请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60日内由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

(一)生活补助费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2.资助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按照寄宿生标准的50%予以补助。

3.申请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60日内由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申请。

(二)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800元/生/年。

3.申请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60日内由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普通高中教育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教育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依据学校认定困难等级分为三档,平均为:2000元/生/年。

3.申请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60日内由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申请。

(二)免学费、免住宿费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教育在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学校免学费标准为1400元/生/年;住宿费参照发改委批复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公办学校最高标准执行。

3.申请程序:入学后免收。

四、中等职业教育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依据学校认定困难等级分为三档,平均为:2000元/生/年。

3.申请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60日内由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申请。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参照学校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公办学校最高标准执行。

3.申请程序:公办学校入学后免收,民办学校高出各专业收费标准的部分可向学生收取。

(三)国家奖学金

1.资助对象:奖励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2.资助标准:6000/生/年。

3.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审一次: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形成评审报告,逐级上报至市级和省级资助部门复审,复审结果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国家级评审。

五、高等教育

(一)滋蕙计划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资助标准: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程序:应届毕业生取得录取通知书后向原就读高中(中职)学校申请。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2.申请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3.申请程序:每年7月15日-9月20日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六、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学校资助

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八、社会资助

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校内师生员工自愿捐赠资金或实物,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资助资金可用于设立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九、重点保障群体

原建档立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因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等特殊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

十、说明

1.原建档立卡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各级各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均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3.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导致的重复资助。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秋季学期开学认定一次,每学期动态调整,资助资金按学期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