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人员,在国外所生小孩回豫落户。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地址:将官池派出所户籍室,地址:许昌市瑞贝卡大道726号。 张潘派出所户籍室,地址:321省道张潘镇政府西50米。五女店派出所户籍室,地址:许鄢快速通道与张古路交叉口向北250米路西。陈曹派出所户籍室:陈曹乡人民政府3号楼。小召派出所户籍室,地址:新元大道与东航路交叉口。苏桥派出所户籍室,地址:苏桂公路苏桥镇政府西200米。桂村派出所户籍室,地址:桂村乡平安路001号。河街派出所户籍室,地址:011县道151号。灵井派出所户籍室,地址:灵井镇许禹路。艾庄派出所户籍室,地址:艾庄乡利民路002号。榆林派出所户籍室,地址:榆林乡榆林街75号。蒋李集派出所户籍室,地址:蒋李集镇政府大门口北侧行政服务大厅。椹涧派出所户籍室,地址:椹涧乡政府院内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374-5135911、0374-5697939、0374-5611756、0374-5751110、0374-5110721、0374-5641001、0374-5118511、0374-5661102、0374-5631110、0374-5741110、0374-5622058、0374-5721099、0374-560111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新生儿出生日期不超过6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新生儿出生日期超过6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国外出生人员入境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国外出生人员出生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3、国外出生人员的父亲(或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4、国外出生人员父母已婚的需提交结婚证;
5、国外出生人员属非婚生育的,申请人需提交非婚生育说明;
6、对出生证明上无父亲信息且申请随父落户的,需提交国内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7、上述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印章,同时提供翻译公司资质复印件;
8、对于国外出生人员入境时持有外国护照,申请回豫落户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落户地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定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国籍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