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
办理条件: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时限:15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地址:将官池派出所户籍室,地址:许昌市瑞贝卡大道726号。 张潘派出所户籍室,地址:321省道张潘镇政府西50米。五女店派出所户籍室,地址:许鄢快速通道与张古路交叉口向北250米路西。陈曹派出所户籍室:陈曹乡人民政府3号楼。小召派出所户籍室,地址:新元大道与东航路交叉口。苏桥派出所户籍室,地址:苏桂公路苏桥镇政府西200米。桂村派出所户籍室,地址:桂村乡平安路001号。河街派出所户籍室,地址:011县道151号。灵井派出所户籍室,地址:灵井镇许禹路。艾庄派出所户籍室,地址:艾庄乡利民路002号。榆林派出所户籍室,地址:榆林乡榆林街75号。蒋李集派出所户籍室,地址:蒋李集镇政府大门口北侧行政服务大厅。椹涧派出所户籍室,地址:椹涧乡政府院内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374-5135911、0374-5697939、0374-5611756、0374-5751110、0374-5110721、0374-5641001、0374-5118511、0374-5661102、0374-5631110、0374-5741110、0374-5622058、0374-5721099、0374-560111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登记站按照有关规定采集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申请人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所需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3、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