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第二条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调整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申请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自主择业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应没有商业贷款记录及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三、办理地点
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005号建安区市民之家三楼人社综合受理窗口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申请材料
1 河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创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 营业执照
5 反担保人详细信息表
六、办理流程
1.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依据
2.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
3.决定
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审批
4.送达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通知办事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