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服务。
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二)主管部门名称
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建安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四)受理条件
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通知)或文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企业类别和标准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400万元,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财政部门给予实际放款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五)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304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
(六)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收到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复审和审核工作;
3.在政府网站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中心做出决定,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七)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0工作日
(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374-513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