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服务对象:自然人
(二)主管部门名称
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建安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四)受理条件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305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
(六)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收到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复审和审核工作;
3.在政府网站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中心做出决定,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七)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0工作日
(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374-5116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