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5-12-12 2025-12-12 09:56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认定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12-12 09:5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适用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 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 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注:零就业家庭户数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 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户数。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 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家庭成员。

(二)主管部门名称

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

(四)受理条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城镇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动模范证书;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委会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五)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或“河南就业”支付宝小程序受理。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

(六)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认定。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七)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374-5119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