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服务。
服务对象:自然人
(二)主管部门名称
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建安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四)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优先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首次安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3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规定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五)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305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
(六)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收到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复审和审核工作;
3.在政府网站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中心做出决定,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七)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0工作日
(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374-5116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