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2条措施的通知》(豫人社〔2020〕18号)。
二、申请条件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
三、办理地点
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005号建安区市民之家三楼人社综合受理窗口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申请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失业证或档卡资料);
工资发放表(13个月);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基层人社所提出申请;
初审:基层人社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复审: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办进行复审;
公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进行公示;
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