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2-08-02 2022-11-30 13:59

关于印发许昌市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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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许政 [2022] 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日   


许昌市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助企纾困稳就业

(一)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期限至2024年年底。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中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部退还到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扩大社保费缓缴范围。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缓缴扩围行业所属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援企稳岗支持。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不超过90%,期限至2022年年底。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公积金缓缴支持。2022年年底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五)优化企业金融服务。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但还本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应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年底。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制度,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六)积极推进房屋租金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突出重点保就业

(七)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力度。加大基层项目招募力度,落实“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人数不少于1100名。鼓励基层乡镇(街道)、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不超过1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2022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5000个以上,每2年认定一定数量的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对积极求职并主动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300元求职创业补贴。确保2022年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

(八)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和以工代赈工程,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实施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以工代赈项目要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3.3万人。对在省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年满16周岁脱贫人员和务工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规定给予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对脱贫人员、监测对象参与“线上+”经济实现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在满足本地用工基础上,开展“豫见·省外”系列跨区域就业合作活动,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服务,2022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2万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九)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做好脱贫人员、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一对一”帮扶救助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将防疫宣传、防疫消杀、疫情监测、医护辅助岗位纳入临时性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范围,临时性岗位设置时限不超过3个月。对2022年1月1日至年底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其中,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为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拓宽渠道增就业

(十)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深入实施“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活动,落实白名单企业(项目)“四保”制度,强化用地、规划、环保、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市重点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建设,鼓励重点项目单位拓展就业岗位,强化就业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一)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2022年9月底前,每个县(市、区)要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建设至少1个规范性零工市场,通过线上线下形式举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加大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岗撮合对接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400元/月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培训促就业

(十二)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引导各类培训主体利用疫情“空档期”,大力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组织停工待岗职工参加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三)加大企业职业培训力度。支持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与本人岗位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脱产培训,集中时间在24个学时以上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满8个学时给予200元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由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给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四)加大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力度。坚持“一县一品”,以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推动标准化培训、规模化输出,重点围绕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县域资源,制定印发“禹州钧瓷、禹州药工、鄢陵花木、鄢陵康养、襄城拉面、建安档发、魏都即配”等特色鲜明的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工作方案,加强人力资源品牌示范点建设和品牌推广。(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支持创业带就业

(十五)优化创业环境。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全市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六)加大返乡下乡创业力度。实施“豫商豫才回归工程”。评审认定一批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每个园区奖补20万元。从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中遴选一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政府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创业之星,按照20000元标准予以奖励。2022年促进返乡创业0.4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时间,2022年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85亿元以上。对符合规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1比例分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规定的小微企业,最高额度300万元,并对LPR-150BP至LPR+150BP 的部分予以贴息支持。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为不超过50万元,其中符合中央政策贴息贷款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十八)加强创业辅导。组建专家辅导团队,为创业者提供辅导服务和技术指导。大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成果展和创业之星评选表彰等创业专项活动,搭建创业交流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信息管理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精准服务。相关创业专项活动经费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按规定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优化服务帮就业

(十九)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全面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年龄内城乡劳动者可按规定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提升就业服务质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常态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持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活动,精准推送就业信息,支持直播带岗、空中宣讲、视频面试等线上服务,强化人岗供需匹配,实现市场主体恢复和就业增加双促进。加快推进就业创业全域网络覆盖工程建设,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就业意愿农村劳动力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实行“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成功介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强化档案接收管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要加大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服务场所和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强化权益维护,抓好根治欠薪工作。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支持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调处,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和限制性规定,维护公平的就业秩序。指导督促企业依法招工用工,加强农民工特别是大龄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维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压实责任抓就业

(二十三)加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调度。市、县级要加大稳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对当年省分配下达的资金,10月底实际支出低于90%的县(市、区),要作出专题说明;对年底没有形成实际支出的结余资金,在下年度分配时予以扣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强化政策宣传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加大稳就业信息公开力度,动态公开减税降费、技能培训等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加强政策宣传,优化就业环境,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强化就业形势监测与研判。健全常态化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制度,强化部门数据互通共享,提升数据质量。做好就业形势研判工作,完善稳就业工作预案,防止因规模性失业引发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