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二、申请条件
已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造成个人实际信息与参保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申请办理社保信息系统登记的民族、性别、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所属行政区代码、户口簿编号、户口性质变更的业务。
三、办理地点
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005号建安区市民之家三楼人社综合受理窗口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申请材料
1 河南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申请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居民户口簿
六、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理结果:生成受理单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依据
2.审核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
3.决定
办理结果:出具许可证
审查标准
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审批
4.送达
办理结果: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许可证
审查标准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通知办事人
七、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理时限 5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