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2-10-08 2022-10-08 16:34

工伤保险单位发放信息变更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0-08 16:3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八十条:……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医疗费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协议机构网上审核后进行直接结算并支付。

二、申请条件

单位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写更改账户信息盖财务章

三、办理地点

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005号建安区市民之家三楼人社综合受理窗口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申请材料

1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六、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理结果:生成受理单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依据

2.审核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

3.决定

办理结果:出具许可证

审查标准

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审批

4.送达

办理结果: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许可证

审查标准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通知办事人

七、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