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2-10-08 2024-12-02 10:4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中断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12-02 10:4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13年第20号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记实补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34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办〔2016〕17号)、《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中断业务及做好职业年金记实补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辞职、被除名、被辞退、被开除、被判刑等原因须中断社会保险关系

三、办理地点

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005号建安区市民之家三楼人社综合受理窗口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申请材料

1 机关事业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被辞退、自动离职、被开除、被判刑、工... 其他

3 职业年金补记申请表

4 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理结果:生成受理单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依据

2.审核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

3.决定

办理结果:出具许可证

审查标准

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审批

4.送达

办理结果: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许可证

审查标准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通知办事人

七、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