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2-10-08 2024-12-02 10:43

企业人员中断社会保险关系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12-02 10:4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13年第20号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记实补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34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办〔2016〕17号)

二、申请条件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参保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辞职、被除名、被辞退、被开除、被判刑的、自动离职、被聘用、劳动合同到期、死亡等原因须中断社会保险关系;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因本人意愿中断社会保险关系。

三、办理地点

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005号建安区市民之家三楼人社综合受理窗口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申请材料

河南省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六、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理结果:生成受理单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依据

2.审核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

3.决定

办理结果:出具许可证

审查标准

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审批

4.送达

办理结果: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许可证

审查标准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通知办事人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