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2-10-08 2024-12-02 10:43

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企业)—重复参保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12-02 10:4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13年第20号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13号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6〕18号)。

二、申请条件

我省行政区域内参保人员有重复参保情况。

三、办理地点

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005号建安区市民之家三楼人社综合受理窗口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申请材料

1 河南省职工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 举报材料

3 银行卡

六、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理结果:生成受理单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依据

2.审核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

3.决定

办理结果:出具许可证

审查标准

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审批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