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259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
二、申请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发现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存在错误
三、办理地点
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005号建安区市民之家三楼人社综合受理窗口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申请材料
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2 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
六、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理结果:生成受理单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依据
2.审核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
3.决定
办理结果:出具许可证
审查标准
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审批
4.送达
办理结果: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许可证
审查标准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通知办事人
七、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