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259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
二、申请条件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规定申报核定下一缴费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三、办理地点
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005号建安区市民之家三楼人社综合受理窗口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申请材料
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工作人员XXXX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2 随机抽查人员XXXX年度工资审批表
3 随机抽查人员XXXX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说明材料
4 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数据库
5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XXXX年度月平均工资明细表(其中中央驻豫...
6 XXXX年度工资变动审批表
六、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理结果:生成受理单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依据
2.审核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
3.决定
办理结果:出具许可证
审查标准
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审批
4.送达
办理结果: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许可证
审查标准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通知办事人
七、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