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2-10-26 2024-05-13 10:13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收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5-13 10: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件》(国务院令第259号)《行政强制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企业等单位工作期间缴费年限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办〔2019〕60号)《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贯彻落实豫人社规〔2020〕4号)若干问题的通知》(豫社保〔2020〕30号)

二、申请条件

各类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各项社会保险费补缴条件的,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申报办理。

三、办理地点

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005号建安区市民之家三楼人社综合受理窗口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申请材料

1 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2 用人单位书面申请

3 原始档案或劳动合同 申请人自备

4 工资发放凭证

5 河南省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六、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理结果:生成受理单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依据

2.审核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

3.决定

办理结果:出具许可证

审查标准

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审批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