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四、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一)对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理。(二)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三)严格按国家规定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4.《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全文。
二、申请条件
无社会化发放信息的企业参保职工申请退休待遇核算
三、办理地点
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005号建安区市民之家三楼人社综合受理窗口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申请材料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办理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银行卡
六、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理结果: 生成受理单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依据
2.审核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
3.决定
办理结果:出具许可证
审查标准
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审批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