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2-10-09 2022-10-09 10:31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0-09 10: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二、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三、办理地点

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005号建安区市民之家三楼人社综合受理窗口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申请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居民户口簿

六、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理结果:生成受理单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依据

2.审核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

3.决定

办理结果:出具许可证

审查标准

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审批

4.送达

办理结果: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许可证

审查标准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通知办事人

七、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