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0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41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升级改造及开通网上申请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28号)。
二、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新就业地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间转移接续:
(一)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的;
(二)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
(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12个月内到企业重新就业或灵活就业,且男性未年满50周岁、女性未年满40周岁,经本人申请转移至重新就业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
三、办理地点
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005号建安区市民之家三楼人社综合受理窗口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申请材料
1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2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六、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理结果:生成受理单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依据
2.审核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
3.决定
办理结果:出具许可证
审查标准
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审批
4.送达
办理结果: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许可证
审查标准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通知办事人
七、办理时限
承诺件
法定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