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对许昌市建安区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申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5日(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馈。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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