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事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2、申请条件
1. 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的; 2.妨碍交通的; 3.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 4.其他原因所必须的。
3、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4、受理机构
许昌市建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5、办理地址
许昌市建安区(县)镜水路街道005号一楼综合受理窗口(城管窗口);许昌市建安区魏庄街与镜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建安区市民之家
6、咨询电话
0374-5771618
7、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8、申请材料
1.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表
3.工程建设许可材料
9、申请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核
决定
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