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局 县级
2022-09-23 2022-09-23 16:33

许昌市建安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9-23 16:3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许财农﹝2022﹞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区级结合实际确定补发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依据为小麦、玉米、大豆、红薯和杂粮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面积的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许昌市建安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内容,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实、登记、汇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业主管部门。

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区农业主管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清册》内容审核汇总确认后,送财政部门作为确定发放补贴标准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的兑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信息的录入。采取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集中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补贴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准备好银行账户等信息,做好信息采集,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负责政策的宣传、公示、信息的录入统计、审核上报等工作,并报送区农业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审核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组织力量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对本乡镇(本街道)审核上报的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补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