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9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7号)及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许财农﹝2021﹞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兑付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乡镇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坪用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面积的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许昌市建安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的补贴对象、面积、账号等内容,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实、登记、汇总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区《清册》,送区财政部门作为确定发放补贴标准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信息的采集、录入,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各乡镇办的录入信息在 “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系统中建立发放批次并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农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农户社会保障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要成立补贴发放办公室,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策的宣传、信息公开公示、信息的录入统计、审核上报等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审核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等。承办金融机构要组织力量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对本乡镇(本街道)审核上报的补贴面积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微信、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