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主体:建安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层级:县级
补贴对象:
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补贴范围: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乡镇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坪用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补贴资金、上年结余资金和全区申报的补贴面积确定统一补贴标准
政策依据: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9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 77号)、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许财农〔2023〕69号 )。
咨询电话:0374-7375555
受理单位:建安区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按照申请流程及时发放
联系方式:0374-7375555
监督举报电话、地址
0374-7375555,建安区兴业大厦3楼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