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7号)、《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许财预〔2021〕120号)、《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民合作社(建安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其中关于“扶持示范性合作社、支持合作社高质量发展165万元”,面向我区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布公告。为确保项目有效实施,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主体于4月27日-5月6日期间申报并提交申报方案,逾期不候。
1、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19年、2020年已实施过支持合作社项目的不再参与申报)。
2、合作社示范社经济实力较强,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80万元以上;辐射带动能力较强。
3、合作社项目资金主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购置农业生产机具、运销设备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农民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不得用于招待费、办公费、发放社员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联系人:从永民、史洁 联系电话:0374-7389626
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