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91号)、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许昌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农业〔2021〕63号)等要求,结合建安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建安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确定禹州市鸿硕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建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项目培育实施单位开展培育工作,签订培育合同,确保培育质量。2021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向建安区安排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427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280,补助资金3500元/人,专业技能型147人,补助资金1000/人),2021年底,全部完成培训任务。
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我局按照培训机构培训完毕后,经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验收合格后,协调财政局再拨付给培训机构资金。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