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河南省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2〕189号)通知精神及建安区农业农村局 建安区财政局《2022年建安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安农〔2022〕35号)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对2022年(增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项目补贴资金将按照程序予以拨付。
电话:0374-7375555
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