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实施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猪、 牛、羊、禽。
补贴范围
实施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猪、 牛、羊、禽。
补贴标准
按照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
咨询电话
0374-3261377
受理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理时限
根据实施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猪、 牛、羊、禽情况而定。
联系方式
0374-3261377新兴路236号
监督举报电话、地址
0374-3261377新兴路236号
申请程序
1. 强制免疫:制定实施全区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及春秋季免疫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及月月补免、对免疫抗体进行监测,对达不到要求的继续进行补免补防制止和免疫合格、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并对全区基层防疫员进行技术指导培训,最后档案归档。
2. 强制扑杀:区农业农村局畜牧部门接到相关信息,2个小时组织所在乡镇街道人员及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现场采样,监测结果逐级上报,确诊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扑杀。各乡镇街道、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分工展开工作,结果及时向上级报告。
3.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区农业农村局畜牧部门接到养殖场上报后,派官方兽医和保险公司到达现场,监督场方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
申请材料
1. 强制免疫:制定实施全区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及春秋季免疫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及月月补免、对免疫抗体进行监测,对达不到要求的继续进行补免补防制止和免疫合格、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并对全县基层防疫员进行技术指导培训,最后档案归档。
2. 强制扑杀:区农业农村局畜牧部门接到相关信息,2个小时组织所在各乡镇街道人员及区动物疫病疫病防控制中心到达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现场采样,监测结果逐级上报,确诊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扑杀。各乡镇街道、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分工展开工作,结果及时向上级报告。
3.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区农业农村局畜牧部门接到养殖场上报后,派官方兽医到和保险公司达现场,监督场方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