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上:许建卫医罚【2024】7号
处罚名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案由: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相对人名称:邵秋慧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单位:建安区卫生健康委员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