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上:许建卫医罚【2024】5号
处罚名称:医师张改菊经注册后,未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案由:医师张改菊经注册后,未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相对人名称:安康医院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处罚单位:建安区卫生健康委员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