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25-01-17 2025-01-17 10:49

安迎军处罚公示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1-17 10:4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处罚决定文书上:许建卫医罚【2024】8号

处罚名称:出借《医师资格证书》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案由:出借《医师资格证书》。

相对人名称:安迎军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处罚单位:建安区卫生健康委员 

处罚决定日期:20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