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上:许建卫医罚【2024】8号
处罚名称:出借《医师资格证书》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案由:出借《医师资格证书》。
相对人名称:安迎军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处罚单位:建安区卫生健康委员
处罚决定日期:20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