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2023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以实施“夯基提能”工程为抓手,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党政领导责任,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经营性自建房、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工贸、校园安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应用水平,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问题破解机制基本建立,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有效得到整改,各类风险隐患总数持续降低,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河南省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试行)》等,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处细节上,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做法;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管理,变事故处理为事前预防。
2.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或者暂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2次)。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5月30日前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严防弄虚作假、走过程;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并落实“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5月30日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教育培训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要组织全员岗位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其它企业也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专项行动期间企业排查整治走过场、喊口号、假重视,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依法依规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建安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
实。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加强各行业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区安全生产大培训大练兵活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清单和执法检查手册,明确执法检查内容、执法检查标准要求和责任,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区应急管理局举办乡镇(街道)、区直相关行业部门分管负责人专题培训。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喊口号、假重视,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区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根据产业集聚特点,结合行业领域实际,组织专家对重点乡镇、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严格落实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相关业务服务。结合“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规范安全培训考核体系管理,大规模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着力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整体提升。
5.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已有信息化平台基础上,丰富完善预警信息、视频监控等数据内容,避免重复建设,尽快投入应用,并实现与区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互联网+监管”。推动行业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高效畅联,实现监测预警、视频监控、指挥调度等畅通畅联,确保全区安全生产信息“一网打尽”和全区安全生产指挥调度“一键通达”。
6.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深刻汲取近年来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教训,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和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抓实“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综合治理,确保消防安全。区住建局牵头,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区公安局、交通局依职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严查非法营运、超员超载、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行为,严厉打击“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科工等部门,依职责持续做好矿山安全整治,全面推进矿山开采智能化、现场管理规范化、应急救援专业化“三项建设”,严厉打击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矿长下井带班、交接班、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巡查检查,严防矿山事故发生。区科工、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突出动火作业(电气焊、切割磨削等)、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外包外租管理、吊装作业、粉尘清扫作业等重点环节,开展开展排查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7.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系统内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盯牢盯死“条”上的隐患整治,防止当“二传手”和“甩手掌柜”。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部门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区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对有关工作落后的部门进行约谈,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严格落实《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50条具体措施和我区60条细化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区委宣传部门要推动在区级主流电视等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我区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好用好奖励资金,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探索专家“打提前量”和“领导+专家”“执法+专家”等工作模式。健全县级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结合安全生产“夯基提能”工程,在省、市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和企业自查基础上,摸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底数,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区安委会办公室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被上级督查通报或造成事故的,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6.严格落实排查整治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既要落实排查整治“块”上的责任,也要做好“条”上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细化排查整改措施,跟踪整改到位,逐个验收销号,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到位,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实。要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专项行动实行“领导+专家+专班”工作方式,采取“专家查隐患、部门严执法、政府履责任”监管模式,提高督导检查专业性和工作质效。区安委会成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附件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健全优化安全生产专家库,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区安委会组织6个综合检查组(附件2),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指导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参照落实,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调度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约谈、重点管理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区安委会办公室定期调度掌握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附件3、附件4),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安委会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23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因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等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凡专项排查整治不认真、走过场,短期内被上级检查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全区予以通报批评。
(四)强化责任落实。区纪委监委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与专项行动一体推进,健全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协作配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通过信访举报、问题查处等措施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对因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等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每月18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已经部署且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治理行动按既定方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