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4-04-23 2024-08-22 09:40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8-22 09:4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一)地表距进风井口和平硐口50m范围内存放油料或其他易燃、易爆材料。

(二)受地表水威胁的矿井,未查清矿山及周边地面裂缝、废弃井巷、封闭不良钻孔、采空区、水力联系通道等隐蔽致灾因素或者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在井下受威胁区域组织生产建设。

(三)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集聚场所设在危崖、塌陷区、崩落区,或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威胁范围内。

(四)遇极端天气地下矿山未及时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一)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集聚场所设在危崖、塌陷区、崩落区,或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威胁范围内。

(二)遇极端天气露天矿山未及时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三、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

(一)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拱板(盖板)与周边结构缝隙未采用设计材料充满充实的,或封堵体设置在井顶、井身段或斜槽顶、槽身段。

(二)遇极端天气尾矿库未及时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