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2-09-16 2022-09-16 16:41

建安区应急管理局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9-16 16:4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设施的首次申请)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申请人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受理:政务受理中心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

(四)决定:受理单位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视为批准,作出批准的行政审批决定。

(五)送达:在线送达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许可证。

承诺时限:工作日15日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部门: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地址: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与魏庄街交叉口东150米)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设施的延续申请)

设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申请人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受理:政务受理中心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

(四)决定:受理单位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视为批准,作出批准的行政审批决定。

(五)送达:在线送达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许可证。

承诺时限:工作日15日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部门: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地址: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与魏庄街交叉口东150米)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多项变更)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申请人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受理:政务受理中心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

(四)决定:受理单位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视为批准,作出批准的行政审批决定。

(五)送达:在线送达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许可证。

承诺时限:工作日5日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部门: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地址: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与魏庄街交叉口东150米)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注册地址)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申请人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受理:政务受理中心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

(四)决定:受理单位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视为批准,作出批准的行政审批决定。

(五)送达:在线送达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许可证。

承诺时限:工作日 5 日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部门: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地址: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与魏庄街交叉口东150米)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申请人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受理:政务受理中心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

(四)决定:受理单位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视为批准,作出批准的行政审批决定。

(五)送达:在线送达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许可证。

承诺时限:工作日 5 日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部门: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地址: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与魏庄街交叉口东150米)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企业名称)

设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变更申请书;(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三)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四)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发证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手续。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当在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交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一)企业申请:申请人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受理:政务受理中心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

(四)决定:受理单位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视为批准,作出批准的行政审批决定。

(五)送达:在线送达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许可证。

承诺时限:工作日5日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部门: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地址: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与魏庄街交叉口东150米)

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主要负责人)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申请人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受理:政务受理中心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

(四)决定:受理单位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视为批准,作出批准的行政审批决定。

(五)送达:在线送达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许可证。

承诺时限:工作日  5  日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部门: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地址: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与魏庄街交叉口东150米)

8、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条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申请人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受理:1.省应急管理厅政务受理中心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2.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3.政务受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受理起始日期按申请人自上传补正材料之日计算。

(三)审查:1.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指派工作人员和专家到现场核查。2.经过现场核查,需要申请人进行整改的,现场核查人员填写《整改意见告知书》(整改意见包括在线审查发现不符合有关许可规定的资料问题和现场复核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整改全部内容和整改完成日期。整改完成日期不得超过法定办结日期。《整改意见告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3.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申请人将整改情况、安全评价机构复查确认意见以及在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通过省应急管理厅综合监管平台,扫描上传至省应急管理厅。4.非煤矿山安全监督处根据工作人员审查意见或者现场核查(复核)和整改情况,至迟于法定办结日期2个工作日前,提出行政审批意见。申请人在法定办结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督处提出不同意审批的意见,超过法定时间未提出审批意见的视为同意,提出同意审批的意见。

(四)决定:1.省应急管理厅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视为批准,作出批准的行政审批决定。2.同意许可的在线送达行政审批决定书;不予批准的在线送达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送达:在线送达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许可证。

承诺时限:工作日10日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部门: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地址: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与魏庄街交叉口东150米)

9、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简易程序)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条。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申请人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受理:政务受理中心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

(四)决定:受理单位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视为批准,作出批准的行政审批决定。

(五)送达:在线送达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许可证。

承诺时限:工作日10日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部门: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地址: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与魏庄街交叉口东150米)

1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申请人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受理:政务受理中心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

(四)决定:受理单位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视为批准,作出批准的行政审批决定。

(五)送达:在线送达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许可证。

承诺时限:工作日10日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部门: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地址: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与魏庄街交叉口东150米)

1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

设定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申请人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受理:政务受理中心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三)决定 受理单位在申请材料齐全后当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承诺时限:工作日1日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部门: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地址: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与魏庄街交叉口东150米)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设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办理流程: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应急预案材料的受理、核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应当自接受材料1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承诺时限:工作日2日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部门: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地址: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与魏庄街交叉口东150米)

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申请人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要求的材料在线申请。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受理:政务受理中心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三)决定 受理单位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承诺时限:工作日2日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部门: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地址:许昌市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与魏庄街交叉口东1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