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2-09-29 2022-09-29 16:38

建安区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试行)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9-29 16:3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建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 (建安政〔2019〕1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总指挥部)与区各专项指挥部及成员单位之间的配合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区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的

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强化区总指挥部和区各专项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前后方指挥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形成应急救援合力,提高应急指挥和综合救援能力及效率。

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党政领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科学高效原则。

二、工作内容

(一)信息共享

1.基本应急信息。各成员单位应将本部门掌握的重大风险源情况(类型、地点、危险等级、影响范围、风险分布图等)、应急资源情况(专项应急预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和有关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经验做法等主动向区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由区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编辑后发送各成员单位掌握。

2.监测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应将所掌握的本行业与抢险救援、灾害防治有关的实时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等信息及时发送区总指挥部和区相关专项指挥部共享。各类预警信息和预警措施在对外发布的同时,应及时向区各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

3.应急救援信息。区各指挥部接报的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或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可能性增大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有关成员单位发送,说明突发事件的种类、时间、地域、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相关成员单位应对发送的信息及时会商研判,做好应急准备。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区各指挥部应适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突发事件的动态变化和处置进展情况,成员单位应根据通报情况,按照职责及时调整应急部署。成员单位之间需要协调的,由区专项指挥部牵头组织协调,必要时由区总指挥部牵头组织协调。

4.应急救援总结评估信息。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参加处置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有关指挥部报告。有关指挥部应汇总整理形成总体评估报告,总体评估报告向区政府报告的同时,向有关各成员单位通报。

(二)会商研判

1.联席会议。由区总指挥部办公室或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根据需要适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协调、指导全区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对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涉及各成员单位问题,促进各成员单位之间协作配合。

2.日常会商研判。区各指挥部要针对突发事件发生规律、季节特点、国内外重特大典型事故灾难,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研判事故灾难和事件的特点,结合我区相关情况,形成形势分析意见或阶段性预测评估意见,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

3.救援处置会商。区各指挥部在突发事件救援处置指挥中,可视情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处置进展情况,提出进一步应对措施建议,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三)应急救援联动

1.应急队伍联动。区各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按照“统一指挥、联合响应、部门调动”的原则调度使用专业抢险队伍,当本行业所属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需要时,区各指挥部可跨行业调动专业抢险队伍或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许昌军分区、武警许昌支队联合印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对接办法》(许应总指〔2019〕1号)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进行增援。

2.应急专家联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区各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可组织有关行业、专业的专家进行会商,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赶赴现场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3.装备联动。现场处置装备、物资不足时,区各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主动协调其他部门所属的专用装备、物资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处置,其他部门应予支持配合。

(四)前后方指挥联动

1.信息联动。区总指挥部、区专项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可设置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成立后,应第一时间与后方指挥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建立通信联络并保持联络通畅,及时报告灾情和救援情况,后方指挥部视情向前方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及时通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领导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等信息。

2.救援联动。前方指挥部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视情向后方指挥部提出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卫生防疫、警戒、舆情处置等需求意见,后方指挥部及时协调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卫生防疫、警戒、舆情处置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信息化建设。区总指挥部建设应急救援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建立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实现各专项指挥部、各部门综合信息汇集共享、多部门网上联动,为各专项指挥部、部门间信息互通、监测预警和抢险救援决策指挥提供信息保障。

2.认真落实各自责任。区各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相互配合。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与区总指挥部和各专项指挥部进行日常联络。

3.密切协调配合。区各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和沟通,切实把应急救援工作做实做细,充分发挥好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

建安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及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络方式

1.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值班电话:0374-7375369 传真:0374-7375369

2. 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设两个办公室

(1)农村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值班电话:0374-7375369 传真:0374-7375369

(2)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值班电话:0374-5156656 传真:0374-5156656

3.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

值班电话:0374-5152638 传真:0374-5152638

4.区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

值班电话:0374-5110356传真:0374-5110356

5.区林业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值班电话:0374-5132194  传真:0374-5132194

6.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值班电话:0374-5132194 传真:0374-5132194

7.区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

值班电话:0374-5134586 传真:0374-5134586

8.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

值班电话:0374-5133458 传真:0374-5133458

9.区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值班电话:0374-5138340 传真:0374-5138340

10.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

值班电话:0374-5116006传真:0374-5116006

11.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值班电话:0374-7375369 传真:0374-7375369

12.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值班电话:0374-7375369 传真:0374-737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