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完成2021年我区乡村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根据《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21〕9号)及《许昌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通知》(许应总指办〔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补齐短板弱项,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健全乡村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各乡镇(街道)要完成“1+4”建设目标任务。“1”即成立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整合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灾救灾委员会等办事机构职能,加上应急管理职能),委员会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双主任制,乡镇(街道)领导副职担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各口负责人担任,分管常务工作的副职兼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4”即设立1个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5人),设专职副主任,承担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建设1支不少于20人的专兼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至少设立1个应急物资仓库(结合本地风险实际和附件2);建立1个上下贯通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
各行政村(社区)要完成“1+3”建设目标任务。“1”即设立安全劝导站(应急管理站),站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担任,副站长由其它村干部、本村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红白喜事理事长等担任;“3”即配备1支安全劝导员队伍,由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组成;指定1名灾害信息报告员(按区防灾救灾委要求村、社区灾报员为村、社区支部书记兼任);成立1支民兵组织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成立民兵连,乡镇、街道武装部指导,村、社区两委负责组建)。
(二)压实乡村基层应急管理责任
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统一指挥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配辖区内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和装备,第一时间做好事故灾害的紧急避险转移、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等工作。要将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安全等各项职能整合到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应急车辆,严格落实值班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形成方便快捷、反应灵敏、及时准确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要做到第一时间启动预警响应措施、第一时间报告灾害事故信息、第一时间开展先期救援处置、第一时间组织自救互救、疏散群众和紧急避险转移;组织辖区内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协助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工作。打造统一指挥、职能贯通的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精度、力度与灵敏度。目前市委、区委应急指挥平台已可以联接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时互联互通。要完善值班值守机制,确保乡镇(街道)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
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协议储备、企业代储和家庭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急物资储备要结合本辖区自然灾害发生频次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按照历史最大灾害1—1.5倍标准,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及规模,在节约使用的前提下按需配备、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建立日常补充机制。行政村(社区)要建设微型消防站,设置应急物资储备室、配备小型发电机、局部通风设备、带动力排水泵、乡村大喇叭、手持扩音器、应急广播接收终端、对讲机等必要应急器材。要明确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储备点和应急器材管理负责人,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
行政村(社区)要依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安全劝导站,明确安全劝导站站长(网格长)、劝导员(网格员)和灾害信息员,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安全劝导和灾害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干部作用,指导、督促、协调行政村(社区)全面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安全劝导站站长组织所属人员协助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自然灾害、环境安全等安全基本知识宣传贯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灾害初期处置、居民紧急避险转移、灾害核查统计和救灾救助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持续强化行政村(社区)劝导员(网格员)工作职责,保障工作条件和相关待遇,不断提升劝导员(网格员)工作积极性、有效性;建立劝导员(网格员)工作“明白卡”制度,充分发挥劝导员(网格员)安全劝导、安全巡查、灾害信息报送职能。
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依托以辖区内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企业内部救援力量及常住辖区内党员干部、普通民兵、卫生院、复退军人、应急志愿服务者等力量,灵活组建不少于20人的专(兼)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队长由乡(镇、办)负责人兼任,并按相关规定设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指导辖区重点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行政村(社区)要组建由辖区内常住党员干部、村民小组长、普通民兵、卫生所(室)、企业安保员等为主要成员的村(社区)专(兼)职村级应急救援队伍,队长由村(社区)支部书记兼任。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两级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辖区内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组织群众疏散和避险转移等工作。要根据辖区内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实现夏季防汛、冬春防火、平时巡查、遇险救援。自然灾害发生后,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随时做好响应准备,要做到第一时间集结、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第一时间抢险救援处置。
(三)完善乡村基层应急预案体系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建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综合应急预案,重点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预警信息发布、应急预警应对、信息报告流程、紧急避险转移、应急处置措施,体现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特点,并指导行政村(社区)编制“多案合一”应急手册或现场处置卡。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指导行政村(社区)开展现场处置演练,确保能让应急预案在应急时一触即发,精准引发、迅速应对。
(四)开展乡村基层应急管理业务培训
各级要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采取集中授课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以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员为主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5天;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村(社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员和安全劝导员(网格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4天。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12月1日—12月5日)。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召开班子会,传达文件精神,并召开由行政村(社区)、辖区重点企业参加的动员会,专题部署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
(二)工作开展阶段(12月6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1+4”和“1+3”的标准严格落实工作任务,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并指导行政村(社区)、辖区重点企业开展相应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月4日—1月15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开展自查,查验乡、村两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查漏补缺。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局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年度考核项目,加大权重分值。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2年1月16日—1月31日)。各乡镇(街道)结合检查验收阶段查找出来的问题和差距,采取立行立改、边整边改、限期整改等措施逐项对照整改,达到对标销号,真正把责任落实到“最后一米”,全力推动全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整体见实效、上台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要站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政治高度,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应急抢险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的实战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行政村(社区)支部书记要亲自抓工作落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定期研判、指导、通报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本辖区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二)保障工作经费。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和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基层应急管理经费投入,落实应急装备、救灾物资、隐患治理、值班值守、举报奖励等经费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制度。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应急能力建设。
(三)严格工作考核。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指标考核体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实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