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2-09-30 2022-09-29 16:41

建安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9-29 16:4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加快推进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许昌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发〔2020〕1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体制机制,补齐短板弱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为建安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2021年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基本成熟,应急管理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指挥协调、救援处置、风险防范和监管执法能力显著提升;到2022年年底,形成组织领导有力、指挥应对科学、救援能力较强、物质保障充分、灾害救助及时、联防联控有序、上下衔接顺畅、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应急管理格局,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增强。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一)构建更加有力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1.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协调联动、科学救援、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选优配强区级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岗位历练结构;乡镇(街道)整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职能,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行政村(社区)设立安全劝导站,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同为安全劝导站站长。(区委组织部、区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按照指令畅达、系统有序、条块清晰、执行有力的要求,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健全完善“1+11”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11个专项指挥部),形成突发事件指挥网络,各应急专项指挥部牵头部门和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领域、本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统一指挥本领域、本辖区的应急力量,统一调配本领域本辖区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和装备,第一时间做好事故灾害紧急避险转移、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定期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形成反应灵敏、上下联通、延伸到底、运转高效的衔接机制。(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防办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应急救援基础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乡镇应急力量和社会志愿者为辅助、以人民防空专业力量为预备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根据事故灾害发生特点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组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应急救援队伍,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各乡镇(街道)完成“1+4”建设目标任务,具体为:“1”即成立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4”即设立1个应急管理办公室,建设1支专兼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设立1个应急物资仓库,建立1个上下贯通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各行政村(社区)完成“1+3”建设目标任务,具体为:“1”即设立安全劝导站;“3”即配备1支安全劝导员队伍,明确1名灾害信息报告员,成立1支民兵组织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防办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更加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

1.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机制。按照依法管理、协作配合的原则,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行业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涉灾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和制度,推进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全区应急预警、应急会商、应急联动、应急协调、应急保障、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做到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军地协同、运转顺畅、处置高效。(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应急管理预案体系。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尽快完善1+41+N(建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治安事件类41个专项应急预案及N个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体系,2022年3月底之前,各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和备案工作完成。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演练、专项演练等活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更加高效的应急管理防控体系

1.完善风险辨识管控机制。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区灾害风险普查和灾害易发地区风险评估,建立灾害风险普查与行业部门常态化灾害风险研判衔接机制。健全区乡村三级综合性灾害信息员队伍,畅通灾情信息报送渠道。建设覆盖各领域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3年年底前,区、乡两级建立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管控机制,重大风险点在线监测率达到100%,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基层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能力明显提升。(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科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人影办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质扩面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监督执法重要内容,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更加完善的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1.落实党委和政府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责任制,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区委组织部、区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行业部门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法定职责,细化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协调配合,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公安、住建、交通、文广、科工、商务、卫生、民政、水利、城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环保、消防救援等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救援队伍责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深入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训词精神,提升综合救援能力水平,发挥好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危化企业专业救援队伍要体现专业技能优势,发挥好应急救援协同作用。社会救援队伍要强化自身技能提升,发挥好应急救援辅助作用。人民防空专业力量要履行好平时服务和应急支援任务。(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防办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基层应急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标准,推进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村(社区)“两委”在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区职能部门根据职责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相关工作机构落实应急管理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行政村(社区)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工作,行政村(社区)安全劝导站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抗旱、抗震救灾、防灾减灾、救灾救助、地质灾害防治、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安全等基本知识,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灾害初期处置、村(居)民疏散逃生、灾害核查统计和救灾救助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更加可靠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1.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建设,参照《县级应急装备及救灾物资储备指南》,建设区本级物资储备库。建立日常补给机制,定期维护保养。大型工程机械、交通转运车辆、特种机械设备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实施社会单位储备或购买服务。(区发改委、区科工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实现区乡两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建成快速反应、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的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加强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重大地质灾害点等重点部位的监控监测,相关数据接入应急指挥平台,报警信息直接发送到当地监测人员手机,确保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疏散。结合风险防范、监督执法、指挥协调、救援处置等工作实际需求,提升应急基础信息整合、现场信息获取、灾情研判等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区政数局、区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完善社会应急征用和捐赠机制。按照统一领导、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的原则,制定应对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时的社会征用办法。建立健全救灾捐赠机制,向社会公开捐赠账户和捐赠渠道,多渠道筹集应急救援、救灾救助等资金物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一)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尽快建成运行危险化学品和煤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公共安全、城区安全、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和自然灾害等监测预警系统,对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及交通运输、商贸、建筑、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点进行综合监测预警,区乡两级及各类功能区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监测制度,建设重大风险点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事故灾害信息,建立智能化预测、预报、预警体系,推动实现从人防、技防向智防提升,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工局、区商务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区人影办、尚集产业集聚区及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决策指挥能力

将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利用应急管理干部网上专题培训、区委党校干部培训等方式,加强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每年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决策能力。(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救援实战能力

1.加强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基础建设。按照《城区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等规定,增建一批小型消防站,填补老城区“空白点”,为城乡消防站(队)配齐消防车辆及相关设备。配备远程供水系统和运兵车等相关车辆,配强地震、洪涝、地质灾害、地下空间、高层建筑等救援装备。更新超期服役执勤车辆、器材和装备,新购防护装备配备率、适体率达到100%。(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专业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建设。2021年年底,依托现有专业救援队伍,组建1支全区处突应急队伍;各乡镇(街道)分别建立不少于20人的专(兼)职救援队伍;督促指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单位,以及宾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依法建立救援队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科工局、区商务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依法依规组建,积极参与应急救援任务。2022年3月完成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的资格、资质的评估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人防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社会动员能力

广泛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将应急管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培育安全文化,提高识灾避险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建立健全事故灾害风险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依法依规实施奖励。(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科工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旅局、区人防办、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协、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建设区域性应急救援实训基地。在“十四五”期间,建设一个拥有固定设备,主要针对突发事故灾难、突发自然灾害、工贸、危险化学品事故、矿山救援、火灾、爆炸、应急逃生、伤员救护、救援器材装备的使用以及典型事故处置的实训基地,通过实训演练,切实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灾害的救援、处置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应急救援设施项目建设。2022年,对已登记备案的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标准化完善提升。(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人防办、区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应急协同能力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企业等应急救援协同机制,完善应急救援信息、队伍、技术、装备物资等协同数据库。推动民兵应急力量建设转型,重点建立力量建设、指挥动员、信息共享、装备互补机制,实现军地应急救援力量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交流互通和资源共享。(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政数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监管履职能力

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对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10天的业务培训。依据辖区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重点依法制定执法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执法程序,尽快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行“互联网+监管”,开展线上巡查和线下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区应急管理局、区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舆情引导能力

健全完善舆情引导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把握舆论主导权。组织开展新闻发言人业务技能培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评估、督导、通报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真正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

(二)保障工作经费。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和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基层应急管理经费投入,落实应急装备、救灾物资、隐患治理、值班值守、举报奖励等经费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制度。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应急能力建设。

(三)严格工作考核。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指标考核体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实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