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区冬季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应对冬季气象灾害天气的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我区安全过冬。针对冬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特制定以下联席会商机制:
一、应急联席会商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高 雁 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长
孙俊洲 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指挥长
副召集人:李战雨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倘广史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晋坤 区人武部副部长
李红力 区人影办主任
成 员:孙黎阳 区人武部科长
李志一 区水利局副局长
张晓磊 区发改委副主任
周永奇 区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李文良 区公安局副局长
信长春 区城管局副局长
赵胜本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 准 区教体局副局长
岳东志 区科工局副局长
王青瑞 区住建局副局长
冯 冰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党组成员
刘学文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孟庆林 区消防救援大队长
马战伟 区人防办副主任
屈文沛 区人影办副主任
二、应急会商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三、启动会商的条件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依次分为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四个等级,分别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相对应的应急响应行动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级。
(一)气象灾害蓝色(Ⅳ级)预警
1.当气象部门发布蓝色(Ⅳ级)气象预警时,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总指挥部)副指挥长及时主持召开应急联席会商会议。
2.各成员单位报告雪情、雨情、冰冻、路况及灾情情况,水利和气象部门报告水文、气象信息,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水文气象信息对照Ⅳ级响应标准,会商研判是否启动气象灾害Ⅳ级响应行动。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启动Ⅳ级响应:
(1)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行政区域内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部分地区将出现暴雪,有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2)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3)低温:过去48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4)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强浓雾天气。
(5)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重度霾天气,并将持续72小时以上。
(6)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较大影响。
(7)市级已启动IV级应急响应。
(二)气象灾害黄色(Ⅲ级)预警
1.当气象部门发布黄色(Ⅲ级)气象预警时,区总指挥部副指挥长适时加密会商,主持召开应急联席会商会议。
2.各成员单位报告雪情、雨情、冰冻、路况及灾情情况,水利和气象部门报告水文、气象信息,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水文气象信息对照Ⅲ级响应标准,会商研判是否启动气象灾害Ⅲ级响应行动。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启动Ⅲ级响应:
(1)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暴雪天气,部分地区将出现大暴雪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出现大雪天气,部分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有较大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较重影响。
(2)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3)低温:过去72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4)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强浓雾天气,部分地区特强浓雾,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5)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重度霾天气,并将持续120小时以上。
(6)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和经济严重损失;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
(7)市级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三)气象灾害橙色(Ⅱ级)预警
1.当气象部门发布橙色(Ⅱ级)气象预警时,区总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加密会商,主持召开应急联席会商会议。
2.各成员单位报告雪情、雨情、冰冻、路况及灾情情况,水利和气象部门报告水文、气象信息,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水文气象信息对照Ⅱ级响应标准,会商研判是否启动气象灾害Ⅱ级响应行动。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启动Ⅱ级响应:
(1)暴雪:预计未来48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将持续出现暴雪天气,部分地区将持续出现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雪天气,积雪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影响。
(2)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5℃以上,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3)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和经济重大损失;气象预报、预测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4)市级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四)气象灾害红色(Ⅰ级)预警
1.当气象部门发布红色(Ⅰ级)气象预警时,区总指挥部指挥长加密会商,主持召开防汛应急联席会商会议。
2.各成员单位报告雪情、雨情、冰冻、路况及灾情情况,水利和气象部门报告水文、气象信息,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水文气象信息对照Ⅰ级响应标准,会商研判是否启动气象灾害Ⅰ级响应行动。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启动Ⅰ级响应:
(1)暴雪:预计未来48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将持续出现大暴雪天气,部分地区将出现特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暴雪天气,积雪特别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特别严重影响。
(2)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和经济特大损失;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3)市级已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五)上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需要召开会商的情况。
(六)因恶劣天气形势需要,其它需要召开会商的情况。
四、会商的事项
接到气象灾害预警、灾情信息,经会商研判,区总指挥部决定启动区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后,根据灾害抢险救援需要,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应急处置。
(一)应急准备
1.救灾物资准备。组织协调物资储备部门、粮食物资储备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做好物资储备及调度准备工作。
2.运输能力准备。掌握交通运输部门对物资储备仓库、粮食物资储备仓库附近运输能力,确保灾情发生后各类救灾物资调运渠道畅通。
3.安置场所准备。会商确定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场所,提前准备需调集活动板房、帐篷、被褥、棉衣、方便食品、饮用水等物资。
4.救援队伍准备。预置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和社会救援力量,并协调民兵预备役等应急力量做好应对气象灾害抢险救灾救助准备。
(二)救援力量指挥调度
1.担负任务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救援力量按照编组分配任务,指挥调度工程抢险力量、人员搜救力量、道路抢通力量、物资供应力量、社会群防应急力量、医疗救治力量、专家支援力量等工作。
2.力量运用
应急救援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逐级介入”原则,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调度本地区应急救援先遣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在区级灾害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总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先期救援处置情况,集体研判抢险救援力量需求,研究部署主力、机动、保障等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
3.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区总指挥部统一下达书面指令,灾情险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后补办书面指令。
(2)快速出动。紧急动员集结救援力量,快速做好准备,征得区总指挥部同意后,立即出动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根据抢险救援工作态势,实际调整救援力量兵力部署,做好增援准备。
(三)善后处置
1.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2.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安排部署修复受损基础设施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2022年1月18日